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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6-07-1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450万吨/日的总规模目标,到膜材料、高压泵等关键环节的国产化替代要求,再到高耗水工业园区的取水许可管控和老旧装备更新改造部署,为海水淡化全产业链划出了清晰的扩容路线。

  质生产力、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方向,对节约保护淡水资源、提升沿海区域生态韧性、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达到45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150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130万吨/日、海岛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20万吨/日。

  《行动方案》从城市供水、海岛保障、工业利用、科技攻关、产业链协同、绿色低碳、国际合作七个维度,部署了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从目标到路径,《行动方案》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海水淡化正在从"补充水源"走向"规模化配置",从单点工程走向全链条产业化。

  01.规模扩容:沿海城市与海岛双轮驱动

  《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130万吨/日,海岛新增20万吨/日。

  在城市端,《行动方案》要求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沿海城市补充水源,提升供水能力,应对咸潮入侵、极端天气、水污染等突发事件。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明确在沿海超大特大城市"适度超前谋划建设大型'平急两用'海水淡化工程",并要求合理推动输配管网与市政供水系统有效衔接。同时,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探索跨区域调度与配置利用创新机制。

  在海岛端,《行动方案》提出推动重点海岛海水淡化供水保障工程全覆盖,在传统供水管网短期无法覆盖的海岛布局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支持在人口较多、管网设施成熟的海岛建设规模不小于1000吨/日的海水淡化工程。此外,鼓励以海岛县为单位对已建工程提标改造并加强统一运维。

  《行动方案》还鼓励远洋渔船、海上平台加装海水淡化装置并逐步提升国产化水平。

  02.工业扩规模: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需求加速释放

  《行动方案》对工业领域海水淡化利用设定了明确方向:稳步提升沿海工业园区海水淡化水配置利用量占用水量的比例。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要求优化沿海地区石化、钢铁、火电、核电等高耗水产业布局,鼓励采取园区集中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针对企业不同需求分质供水。

  同时强调,沿海或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将海水淡化水合理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

  这意味着,沿海高耗水工业园区的水源结构将面临调整压力,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需求有望在政策推动下加速释放。

  《行动方案》专栏1也明确,在具备条件的沿海高耗水工业园区,鼓励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工程建设,加强用水设施适配性改造,开展海水淡化水点对点供应。

  03.技术补短板:膜材料、高压泵、万吨级能量回收装置列为攻关重点

  《行动方案》在科技创新方面划定了多条具体的技术攻关路线:

  在膜材料领域,《行动方案》提出加快高性能反渗透膜、纳滤膜及新型分离膜重点研发,提升水通量、抗污染性与使用寿命等关键指标性能,提高国产化替代率。

  在关键装备领域,《行动方案》要求全力攻克大型海水淡化高压泵、万吨级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装备制造技术,推动其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体到工程建设方面,《行动方案》也有明确的目标指引,推动海水淡化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高性能反渗透膜、大型海水淡化高压泵、万吨级能量回收装置、海水水处理药剂、绿色预处理、海水战略资源提取等核心技术攻关,产出一批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

  《行动方案》提出构建“淡化—资源化”循环经济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浓盐水制盐、提溴、提钾等技术攻关与示范。支持盐差能、光热耦合、双膜法短流程等新型海水淡化技术攻关,鼓励开展海水中锂、铀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海水提取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突破适应核电需求的超大型海水循环冷却集成技术与示范。

  04.产业链协同:培育龙头企业,拓展跨界应用

  《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全链条协同发展格局。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海水淡化作为海洋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及相关装备制造,推进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应用全链条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设施运维管理龙头企业。

  《行动方案》还鼓励将海水淡化技术应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盐碱地土壤改良、水生态修复等领域,积极推动海水淡化与盐化工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布局海水提钾、提溴等产业化工程。

  在产业体系构建方面,《方案》专栏2明确,充分发挥海水淡化产业集聚地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鼓励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打造海水淡化膜制造产业基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水处理药剂产业基地等。同时,支持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构建"实验创新—中试验证—产业推广"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孵化体系。

  05.绿色低碳:老旧装备更新改造提上日程

  《行动方案》要求加快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药剂、绿色预处理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持续提高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

  同时,《行动方案》鼓励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中能耗物耗较高、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老旧装备设施更新改造,并加强海水淡化工程常态化运行监测,做好能耗、产水水质及浓盐水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数据监测,健全企业监测、地方监管、部门监督的监管体系。

  06.国际合作:鼓励企业"组团"出海

  《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小而美"海水淡化项目,鼓励国内优势企业"组团"出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捆绑打包"承揽海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项目,推动自主技术工艺包、装备产品和运维管理经验"走出去"。

  《行动方案》也从绿色金融首台套政策等角度提供保障和支持,比如,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予以支持,并引导社会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将海水淡化纳入"节水贷"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先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应用。

  在标准体系方面,《行动报告方案》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海水淡化领域节能、智慧控制、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浓盐水排海生态影响评价,以及核电海水循环冷却等标准的制修订。同时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编制,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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